网络购物合同***案例,网络购物合同***案例分析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网络购物合同***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网络购物合同***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网购***,卖家包邮,可以在原告本地***吗?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据此,网络购物合同***中当事人既可以向买受人住所地/收货地所在***提***讼,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提***讼。
网络购物***管辖权如何确定?
属于买卖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1、协议管辖,就是你们合同中约定的管辖地***2、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协议无效时或没有约定就依法律规定,原告应该在被告方的住所地,或者是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进行管辖,在二者之间有选择权。请关注哟,谢谢。
网络购物***为一种新形式的合同***,可以参照合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微信聊天购物属于信息网络订立的合同吗?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媒介方式签订的合同均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签订的合同。通过微信订立的买卖合同系以移动电话机为终端利用计算机互联网订立,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合同
网络购物时消费者如何***?消费者***的途径有哪些?
网络购物***应该保存证据:汇寄款是网上购物***用的主要支付方式,消费者手中除了汇款单,没有其他购物凭证。由于汇款单只注明了寄款事项,无法具体标明商品的功能、型号等内容,一旦出现***,很难有足够证据来证明卖方应负的责任。加上许多网上交易是跨省市的异地交易,给监管部门受理与查处造成困难。网络购物***应该注意保密:购买前要多跟商家沟通,详细了解商品情况和付款方式,***用安全的网上付款方式,并注意保存聊天记录,注意保存相关网页和付款凭证,索要发票,以便事后据此维护权益。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网络购物要尽量选择正规的、知名的网站和网上商店。消费者购物时要仔细了解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所有信息,如网络服务经营者和商家的信用度、商品的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情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网络购物合同***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网络购物合同***案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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